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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上現在里程51,328公里,比上個月增加653公里,月平均里程583公里。

 

每月用電統計

三月開始用智慧插座之後,就可每天看見充電電量,三台電動機車一個月充電電量約是46-47度,除這台通勤主力每天30公里用電2.5度外,其餘10公里內的用車距離就交給SW2和CANDY2.0,用電約在0.5-1.2之間。

每月電動機車充電50度電的電費大約是150元左右,跟加油的成本相比,真的不貴啊。

 

換電系統採電量計價

光陽IONEX 3.0 和G社不約而同在今年開始採用電量計價的收費方式,一時間原本爽用的車主可能就得要收歛右手催速的頻率和強度。G社同時間取消249方案,就把用電強度交給車主自己決定要不要用力催後,再多付電量費用給G社。

原本讓不少車主狂推的"吃到飽方案",在改用電量計價之後,要吃多飽就得多付應負擔的成本,這總算能把先前佔盡G社便宜的高用量車主規範起來,減少一直換電池的機率。

 

社區充電設施法令一讀

電動車「霸王條款」一讀過了 管委會不得拒設充電樁!

立委趙天麟認為,若區分所有權人以安全性與電力負載問題拒絕設置,將不利於電動車數量的增長和相關產業的發展。他提案修正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,電動車在自家停車位裝設供電設備時,需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安全標準,電動車供電設備設置,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正當理由,否則不得拒絕。

另外,草案中也強調,裝設充電樁等供電設備設置的費用,應該由設置人負擔,設置也應該使用獨立電表,由使用者付費。

原文網址: 電動車「霸王條款」一讀過了 管委會不得拒設充電樁! | ETtoday房產雲 | ETtoday新聞雲 https://house.ettoday.net/news/1977483#ixzz6upPZSxZs
 

看過身邊很多人想改騎充電式的電動機車,但因為大多數人是住在社區大樓,必須在管委會同意後,才能安裝充電插座。每每遇到怕麻煩的主委時,就直接回絕或是在住戶大會上講些讓人頭上三條線的反對原因後,結果可想而知就是完全踢到鐵板一樣,動都不動,大家都怕事,即便舉出使用實例和嚴格檢測標準,都無法讓其他住戶安心。因為三天兩頭就在新聞上看到電動機車火災(大都是記者把電動自行車誤寫成電動機車),還會勸車主去買換電車啦,這樣要燒起來也不會燒到社區的。

終於這個月立法院一讀通過的法令,管委會不能以限制車主自設充電設施。這樣要在自家停車位設立充電箱就能有法令依據,想買自充式的充電車款的車主日後的選擇就多了,不愛繳月租且喜歡買斷電池的人,不會因為在外面路上找不到充電處就放棄騎電動機車。說真的,假若不是整天要騎著車在路上跑的用途,選一台電池容量大到夠你一天騎乘後還有近一半電量的車款,這樣就能天天滿電出門,回家後在家充電過夜。不必去外頭跟人排隊等充電,充電成本相對也較低。車廠也能多出一些充電式的車款上市,讓有能力設置充電樁的人有更多樣的車款選擇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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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oldentaiw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